高速路收费期满为何延期?属不属于国家秘密?为了弄明白这两个问题,四川成都市民胡磊“较了真”泽巨配资,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虽然在近日的庭审中,法院没有当庭宣判,但从现有公开信息中,我们仍然可以找到一些有迹可循的线索来解题。
\n截至2024年底,中国高速公路里程19.07万公里,位居世界第一,但快速建设的同时,也伴随着矛盾的产生。2018年12月20日,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《关于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〉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》,通知附件中详细解释了修订条例的原因,即现行条例制度设计难以解决收费公路债务问题:收支缺口常年高达数千亿元。
\n缺口这么大,一旦地方政府停止收费,债务就必须由地方财政来承担,也就是用地方税收来承担泽巨配资,也必然会在老百姓的公共利益中挤占教育、社会福利等各种公共财政的支出。当过路费变成了不管走没走、人人都有份,是否就更加公平公正合理?再结合1998年施行的公路法规定的收费期限确定原则——通过收费来偿还贷款,为了偿清贷款,延长收费期限几乎就成了地方政府的必然选择。
\n既然高速需要延长收费期限,那么延期的原因是不是“不能说的秘密”呢?根据保密法规定,只要依法定密,就可以算作秘密,我们很难说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对胡磊的回复是“违法”的,但也很难认同这就是真正的依法行政。
\n依法行政不是说一句依法不公开这么简单,而是要把能公开的信息尽量向公众公开。交通运输部作为国家部委泽巨配资,主动把全国高速收费面临延期的原因向全国人民公开;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也曾于2014年先后3次,通过发布《关于部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情况的说明》、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,用翔实的收支数据向老百姓讲清楚为何要延长15段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。可见,延长收费期限的原因不仅不涉及国家秘密,更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、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,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。
\n胡磊式的“较真”从来不是为了“刺探国家秘密”,而是希望政府在依法调整收费期限的同时,可以设置听证环节,听取各方意见,合理设置通行费,并且公开规划、建设、运营账目,让老百姓清楚收了多少钱、花了多少钱、多少年内还清,真正引入外部监督、预防腐败。这一切不仅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,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。
\n重庆法治报评论员 未名
\n原标题:高速路延长收费期限何须讳言泽巨配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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